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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改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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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遹介绍完尚书省的权力后,在场众人都意识到今后尚书省就是朝廷权力中心,九部尚书将代替九卿行使具体的行政权。不出众人所料,第一任尚书令果然被张华获得,而左右仆射分别是张宾、杜锡,这两人都是太子的心腹之人。

张华、张宾、杜锡分别还兼任农部、陆军部、户部三部尚书,不久之后,张华更是被司马遹加文渊阁大学士,入内阁成为第一任内阁首辅。

介绍完尚书省后,司马遹开始跟众人分中书省。

“大家都知道,我朝中书省承袭曹魏,主要负责中央中枢决策构。其职能是典学书奏事,参与密决策。故而时人有云‘职在中书,诏命所出’;又言‘中书职掌诏命当否是寄’。按照孤的打算,今后中书省将继续掌管制令决策、负责起草并制定朝廷律法。”

“中书省的设主官中书令一名,副中书郎两名中书侍郎,它下面将设督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并九科御史五十余人掌朝廷纲纪、举百官得失,由吏部选拔有识之士担任,同时中书省还将设三百六十五名承事郎,负责审议、制定朝廷相关法律。”

“这些御史每天分巡各地,监督众官。一旦发现官员犯法违规之事,可以向中书省各科弹劾。相应的各科接到弹劾后会立即立案,要求被弹劾地尚书省所属官员或者该州刺史等官员前来听候咨询与弹劾御史对质。一旦证据确凿即可行弹劾案审议。一旦弹劾案在中书省通过立即上报给皇帝,皇帝会依据结果罢免被弹劾的官员。”

听到这儿,在场众人又有些心思活泛了,裴危等人觉得与张华争夺尚书省有些不太现实,但若是能到中书省也不错啊,就冲着能弹劾百官的权力,也不错啊!

似乎比晋朝的司隶校尉的权力还要大,而且中书省似乎也不太需要什么处理俗物的能力,正适合他们这样世家出身的名士!

行政权、监察权都分完了,剩下的监督审议的权力被司马遹给了门下省。

门下省被司马遹改成另外一个样子了,以黄门侍郎为主官总领门下省,副官散骑常侍两名。除此之外门下省将设三百六十五名承议郎,行使“承(民)意参议”的职权。承议郎每郡推举两人无论身份任期五年常住京都,其他的有洛阳地区补充。

“殿下何为承议郎?”

“承议郎嘛,呵呵,今后将由从事军、工、商、农、学等诸职,功绩显著者选拔。以后无论是当兵的,经商的,还是种地的,只要被选为承议郎都有权审议朝政得失。”

司马遹此意引起王衍等世家大臣们的不快,一想到今后他们这些出身高贵的世家子,要跟一群泥腿子坐在一起非议朝政,心中就有些不满。可是看太子不容反驳的样子,他们也不敢去触霉头。

门下省按照司马遹的设置和定义代表着天下民意,主掌审计朝廷的赋税度支。尚书省负责收税和各项开支,而门下省则负责监督如田地赋税、盐铁税等基本税的税率、税种和审查每一个铜板都用到哪里去了。

“各位,每年尚书省都要在门下省进行‘春度秋计’。也就是尚书省每年春天要到门下省去进行‘上一年度支总结报告和下一年预算报告’;秋天还要去门下行省进行一次‘半年度支总结报告’。除此之外尚书省对基本税进行任何数量的增税都必须通过门下省的审核通过。”

听着太子述门下省的职权,张华等人若有所思,刚刚太子大大增加了尚书省的权力,却又通过门下、中书二省对其进行监督、限制。众人觉得太子虽然年少,却精通帝王平衡之术,若当年武帝也有这份见识,恐怕朝廷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份地步。

门下省下设审计署,也就是将来朝廷的查帐部门。专门负责对各部门度支用项进行审查,每年春秋会在尚书省做完报告之后,也做个审查报告以供承议郎们参考对照。

而在平时审计署一旦发现尚书省某部门或者某地出现度支问题后,也可以提请门下省审查然后进行对质弹劾。

“同时为了处理朝廷上的曰常事务,孤打算成立内阁,这内阁成员将由加录尚书事的官员参与。举个例子,若张华大人此时是尚书令,孤在其头上加了个录尚书事的头衔,他就是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的官职大如何区分呢?将由他们本身的大学士等级区分,为此孤打算设文渊阁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太极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光明殿大学士五个等级大学士,同时还将有次一级如协力大学士头衔。”

“殿下,如此一来这内阁岂不是就是朝廷的最高领导构?都有哪些人能出任内阁成员呢?”听了司马遹介绍完内阁功能后,王衍迫不及待的问起来,他非常想知道中书省的主官有没有权力入内阁。

“嗯,孤初步打算内阁共设十一名成员,包括三省主官以及某些重要部门的尚书,再加上掌管全[***]队的枢密院主事。”

王衍闻言顿时放下心来,若是按照司马遹所,他估计自己还能捞一个大学士干干。司马遹对他这个便宜岳父有点无语了,自从太子掌权之后,王衍顿时活跃起来,不但紧随其后支持太子提出的大农场计划,还事事跟司马遹保持步调一致。

在司马遹分配完行政、立法、监督等权力后,他又开始拿司法权事。司马遹非常看重司法读力,他始终认为司法读力才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因此他将历史上的刑部直接从尚书省脱离开来,以大理寺主之。

司马遹把行政权给了尚书省,把立法监察权分别给了中书省和门下省。而他准备把三权分立的第三权——司法权,交给大理寺。

大理寺相当于晋朝最高法院一是掌司法诉讼、审刑断事、断案。凡各地所判案件定罪至流、死皆上大理寺审定核准,而大理寺也有权力从地方各级法司调阅审查任何一件它觉得有问题或者是检察总署、都察院申诉的案件,而它的审判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果。

大理寺具有律法最高裁定权。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它们下属的构有司官员,一旦被大理寺直接裁定违法,连内阁成员、录尚书事也难逃被追究的结果。

“大理寺将由七名大理寺正卿和十八名大理寺少卿组成,十八名少卿分为:审刑少卿和断事少卿,分别主理刑事和民事。正卿和少卿由尚书令提名、中书省通过,而门下省有权对其行封驳权,一旦通过,最后由皇帝任命,任期终身。”

“尚书省主官不能任意任免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尚书令拥有的只是提名权而已。只有在正卿和少卿缺额时,尚书令才有会提名,要不然就是全体大理寺正卿和少卿跟他意见不合也只能干瞪眼。”

“大理寺在各地设分支构。设州、郡、县三级理判署。是为法司行理法裁判职权。州理判署设十六名以上州判官,郡理判署设十四名以上郡判官,县理判署设十二名以上县判官。州判官和郡判官均由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和议任命,县判官由州判官合议任命。而所有判官和检察官都必须是律法学院毕业且精通律法的学子。”

众人这才明白,大理寺及其下属地各级法司职权极重,可以极为有效地监督地方各级官府。所以地方各级官员除了畏惧喜欢神出鬼没“微服”四处探访地都察院御史,剩下的就是这各级法司的判官。

根据司马遹所述,断事判官和当地官府的行政官员有很大不同,从进学到为官都不是一个“系统”的,根本攀不上什么交情。而且断事判官在每一个地方只能任职三到五年过后就会转到其它地方去了。

加上法司的费用俸禄等拨款都是由户部直接拨付,再在内部一级级下,跟各地官府没有太多地关联。所以法司判官们断起案子来可没有那么好交情可讲,而一旦被他裁断违法不但以前的行政处理无效,还要背上处分,不比被御史弹劾来得轻松。

太子这一实在是太厉害了,可以今后晋朝的地方官员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优哉游哉,他们时时刻刻就要心自己不被御史、判官揪住辫子。

“下面孤要的是两个比较重要的直属构,检察总署和巡警总署,这两个部门跟大理寺一样,脱离三省管辖,直接向皇帝本人负责。”

“检察总署地职责就是与巡警总署配合侦缉刑事案件,而且两者相互监督制衡。巡警总署负责抓捕罪犯,而检察总署负责向大理寺提起诉讼。”

“检察总署下属的检察官还有一个最重要地职责就是参劾权,负责监察行政事务。如果检察官发现下面的大理寺、刺史官吏等有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检察构检举揭发。”

至于巡警总署,司马遹将其把当成“异世”的公安部来设置,只是剥夺了一些权力只留下了维持治安侦查案件等执法权力了。各地设各级巡警署接受巡警总署和地方官府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