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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0章 你佛慈悲还有种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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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惊讶一瞬。

夜弦究竟说了什么,竟然让小家伙的态度这么坚定?

她瞥了男人一眼,复又低下头看着儿子。

“诺诺想好了吗?不跟爸爸妈妈一起睡了?”

小家伙又犹豫了一下,但很快就坚定点头。

“嗯,不睡了。”

朝歌:“好吧,那妈妈送你去奶奶房间里。”

“好。”

朝歌回来后,问夜弦究竟给儿子说了什么。

夜弦依旧无辜。

“我没说,不是我,你不要乱说。”

朝歌:“……”

夜弦含笑勾着朝歌的腰倒在床上。

“老婆,今晚是洞……”

朝歌冷淡地挡住夜弦伸过来的爪子。

“洞你个头!昨晚折腾还不够?!”

夜弦:“……”

他翻身滚在朝歌身边。

“那不一样。”

朝歌:“哪里不一样了?”

不最后都是他爽了吗?!

夜弦郑重脸:“今晚是洞房花烛夜。”

朝歌不耐烦道:“这么晚了你还睡不睡了?不睡滚下去!”

夜弦:“……”小歌好凶!

最终,夜弦还是心满意足了。

两人结婚的事情自然要告诉宫牧之。

宫牧之不像夜弦一样冻龄二十年,如今他已经成了四十多岁的男人,可是,那张人神共愤的脸依旧风华绝代。

而楚月因为本身音乐世家的家风熏陶,周身气质温婉清雅,待人接物皆大家风范。

两人当年回国后就结了婚,很快就有了孩子。

如今,他们的儿子宫胤之看起来也只是比朝歌小了一丁点而已。

好友依旧年轻俊美,自己却已经成了大叔,这个现实让宫牧之嫉妒不已。

自己的好兄弟却跟自己儿子差不多大,这让他这个做父亲的情何以堪?

不过嘛。

朝歌是落户在他家户口本上的,算是他的女儿,那夜弦不就该叫他岳父?

从同辈到长辈,听自己好兄弟叫自己岳父,宫牧之表示这个可以有!

不过,岳父夜弦肯定是不会叫的。

在他认为,他自己就是自己的岳父,还是自己的岳母呢!

一家三口提前跟宫牧之一家打了招呼,等到他们过去的时候,宫牧之一家都聚集在客厅里。

看到夜弦三人的身影,宫牧之笑呵呵地略过夜弦直接把小诺儿抱进怀里。

“诺诺,叫爷爷。”

小诺儿乖的不行,让叫爷爷就叫爷爷,那一把小奶音直把宫牧之这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听得心肝儿直颤。

“诺诺真乖,来来来,进来吃糖。”

夜弦无语地看着好友跟大灰狼一样拐走自己的儿子,牵着朝歌坐了下来。

楚月把朝歌拉到身边坐下,温柔地拉着她的手嘘寒问暖,朝歌都一一回答了。

宫牧之抱着小诺儿就得瑟地停不下来,坐在旁边的宫胤之看不下去,从他爸手里抢过小诺儿。

“爸你坐下,我姐夫还在那里呢!”

宫牧之气得给了儿子一个爆栗。

转过身看夜弦的时候,立马就变了另一副脸孔。

横挑鼻子竖挑眼的,就是看不惯夜弦。

“就你这小白脸的样子,娶我女儿简直就是祖坟上冒青烟了!以后敢对小歌儿不好,小心我拿刀上长恩寺抽你!”

夜弦:“……”

好友日常戏精,他实在无力阻止。

他善意提醒:“刀是用在厨房的,只能用坎、戳、切、杀等动词,不能用抽,你的语文不过关。”

宫牧之:“……”

夜弦:“而且,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佛有好生之德,莫要再喊打喊杀,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宫牧之:“……”

他就很气。

可是跟这个从小就泡在佛理里长大的好友相比,他用在商场上无往不利的谈判技巧都失去了作用。

最终,他也只能恨恨地指了指夜弦,咬牙道:“你、你给我等着!”

夜弦:“为什么要等?不等。”

宫牧之:“……”

他败了还不行吗?!

旁边看两人斗嘴的宫胤之和小诺儿笑得开怀。

小诺儿在来之前,朝歌就跟他讲过宫牧之这一家,这时,他拉着宫胤之的袖子,悄悄道:“舅舅,我刚刚看到外面有只大狗,你能带我去看看大狗吗?”

宫胤之眉峰一挑,道:“当然可以。走,舅舅带你去看!”

小诺儿激动地小脸通红,抓着宫胤之的袖子便乖巧地说了一声:“谢谢舅舅。”

宫胤之跟楚月说了一声,朝歌听说儿子想去看大狗,特别关照了一句:“那你可得看住他,千万别让他碰到狗。”

宫胤之:“姐你就放心吧,我知道分寸。”

宫胤之牵着小诺儿走出了客厅,来到别墅前的草地上。

在小花园的一角,搭了一个精致的狗窝,一只身形高大壮硕的獒犬就趴在狗窝前晒太阳。

一看到那只獒犬,小诺儿就激动地拉着宫胤之朝那边走。

“舅舅,它叫什么名字呀?看起来好可爱呀!”

宫胤之:“……”

他觉得有点不太对劲。

不过小诺儿没给他思考的时间,噔噔噔迈着小短腿就朝獒犬的方向走过去。

宫胤之连忙跟上,拉住小家伙的爪子。

“它叫大圣,诺诺别过去,大圣认生,小心咬到你。”

小诺包子却是一点儿也不在意。

“舅舅放心,大圣不会咬我的!”

宫胤之:“你就看看吧,别过去,太危险了。”不会咬你?我信你个鬼!

宫胤之很小的时候,宫牧之就把还是小崽子的大圣抱回来了,说是给他做玩伴,结果,见面第一天,大圣就咬了他。

为此他还去了一个月的医院,打狂犬疫苗。

重要的是,就算宫牧之知道了大圣咬了自己儿子,他也没说什么,只不过宫胤之第二天醒过来就发现,他爹把大圣直接放到他卧室了!

经过长时间的相处与训练,大圣终于跟他亲近了。

可是,獒犬这种狗,它不是普通的狗,它是獒,獒是很凶猛的,特别是对待除主人以外的其他人。

獒一生中只任一个主人,当初宫牧之那么做,就是训练大圣认宫胤之做主人。

虽然做法有些……偏激残忍。

但最终结果很好。

宫胤之跟大圣的关系特别好特别粘糊的那段时间,他走到哪里几乎都带着大圣。

而大圣也特别听他的话。

后来,他有一次遭遇绑架,就是大圣奋不顾身地冲出来,把绑架他的那群人咬得落荒而逃的。

大圣只听宫胤之一个人的话,对其他人都凶得很。

只不过,宫胤之有一次醒来去找大圣,准备带它出去转转的时候,就看到了不可思议的一幕。

那个传说中的姐姐蹲在大圣面前,大圣在她手下乖的不得了。

他立刻喊了一声“大圣”,结果大圣迅速站起身子,尾巴摇了摇。

他正想笑着说一声“真乖”,就看到那个女孩子漫不经心地说了一声“坐下”,大圣就立刻乖乖坐下了,连他也不看了。

宫胤之还记得自己当时看朝歌背影的那种崇拜的眼神。

他用了很长时间才驯服的大圣,姐姐竟然不费吹灰之力就做到了!

后来,他从他爸口中得知,姐姐真正的身世,还有她那种特殊的能力——读心。

更加崇拜了。

而如今,姐姐的孩子,也对大圣感兴趣。

难道小诺儿也有读心术?

夜斯诺小朋友并没有读心术。

读心术是他妈特有的。

他拥有的是——

宫胤之就看到,小诺儿走到大圣跟前,软软地说了一声:“大圣,我想摸摸你肚子上的毛毛。”

然后,身形高大壮硕的獒犬竟然真的伏下身体,翻了个滚,把最柔软也是最脆弱的肚皮翻出来,给小家伙摸。

小家伙边摸边惊叹:“大圣,你的毛毛好软哦。”

大圣看起来就特别开心地伸出舌头舔着小家伙的小爪子。

直把小家伙舔得开心不已。

这情况,比当初朝歌摸大圣的场面还要让他感到惊骇。

他的神色立刻就复杂了起来。

想当年……

唉,不说了,好汉不提当年勇。

小家伙跟獒犬玩了好长一会儿才跟大圣告别,乖巧地走到宫胤之面前。

“舅舅,大圣好可爱呀,诺诺以后还能来看大圣吗?”

宫胤之:“当然可以,小诺儿想什么时候看,就跟你爸爸妈妈过来看吧。”

小家伙顿时高兴得手舞足蹈。

接下来宫胤之又带着小家伙去了别墅里其他地方。

于是,他就亲眼见证了——

“舅舅,你快看这朵花好漂亮呀!它说它也很喜欢我!”

于是,被小家伙夸赞的花朵盛开得更加娇艳动人。

“舅舅,你想要蝴蝶落在你身上吗?诺诺可以帮你哦~”

于是,身上落满漂亮蝴蝶的小家伙就夸了一只白色蝴蝶一下,那只蝴蝶便翩翩起舞地飞到他肩膀上,忽闪忽闪美丽洁白的翅膀,不动了。

“舅舅,这条树枝越过墙头了,上面的果子看起来好好吃呀!”

于是,那颗又红又大的果子就落在了小家伙的怀里。

宫胤之麻木脸。

他这个侄子,确实不会读心术,但是他却拥有无敌的万物亲和力!

他们那个家族,还真是神奇啊。

怪不得连国家都在保护……

等到他带着小家伙在别墅里转了一圈,两人怀里便多了许许多多的东西。

都是来自大自然的馈赠。

只是,朝歌是读心术,小诺儿是亲和力,那夜弦呢?

夜弦的特殊能力是什么?

*

诺包子回来后,夜弦觉得,他的佛经教育该提上日程了。

作为长恩寺的继承人,诺包子要早些学习佛经经典才是。

朝歌不赞同夜弦的灌输式佛经教育。

她小时候就是听着他的佛经睡过来的。

她觉得要尊重孩子自己的兴趣。

夜弦:“没用的,夜家传承多年,每一代的继承人命中都自带佛缘,且天生对佛经感兴趣的,不信你去问小诺儿。”

朝歌当真就去问了小诺儿。

结果,小家伙乖乖巧巧地说:“妈咪,佛经也好有趣呀!只不过……”

朝歌眼眸亮了亮。

“怎么了?宝贝儿子。”

小诺儿皱着小眉头,一本正经地埋怨。

“能不能告诉爸爸,给我讲佛经的时候,别用他的能力啊?”

朝歌:“嗯?为什么呢?”

小家伙对对小手指。

“因为爸爸一念佛经,我就想睡觉。”

朝歌:“……”

辛苦你了!儿子!

你老妈我当年就是这么过来的!

最终,给小诺儿上课的人换成了夜父。

*

夜弦答应朝歌的一百次求婚正在筹备中。

虽然第一次求婚的时候,是那种慌乱的环境下,可是夜弦当时说的每一句话,都被他牢牢记在心里,并且付诸行动。

很快,夜弦经过正式准备后,向朝歌提出了第二次求婚。

长恩寺内桃花园,三月桃花飘飞,美不胜收。

往年里,长恩寺的桃花一盛开,就有许多的香客前来游逛,欣赏桃花盛开,可是今年,桃花盛开得第一天,长恩寺就告诉大家,桃花园不开。

游客皆悻悻而归。

而此时,桃花园中,一人身着雪色长衫,怀中抱着一束娇艳欲滴的玫瑰花,从那桃源深处缓缓走来。

周围粉色花瓣飘飞,美轮美奂,仿佛人间仙境。

那长衫青年眉目温润,气质清隽淡雅,清风明月一般的笑容在他那双清雅慈悲的明眸中缓缓浮现。

美人,美景,若是再有……

仿佛早就猜到众人所想似的,一股清幽的桃花酒的香气弥漫开来。

男人长身玉立,含笑走到朝歌面前。

虔诚无比地单膝跪地,将怀中火红色的玫瑰花举起。

“朝歌,没有你的时候,佛是我心中最重要的,可是,有了你,我的心中除了你便再无其他。”

“我愿用我永世之轮回找寻你,爱上你,守着你。”

“生生世世,我都愿意用我的一辈子来爱你!”

“你,能答应给我这个荣幸的机会吗?”

男子面如冠玉,眸若星辰,璀璨的光亮在那双惊人美丽的眼眸中泛着粼粼波光,仿佛一片星光映在他的眼眸。

白色长衫儒雅清隽,玫瑰花红艳似火,就像男子内心对她炽热的感情,不容拒绝,点点占有。

在这桃花纷飞的季节里,有面前这个清风明月般的男人,还有她身后那一群的与她血脉相连的亲人,朝歌觉得,这次的求婚仪式,她——

“我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