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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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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江部落。”叶飞雨略微一想,既然对方误认自己的身份,干脆好给自己安个身份好了,以后拿物资和他们交换矿石、兽皮什么的,就能是从部落那边带过来的。

这些缺乏交通工具的土著,一辈子也不会离开自己生活的部落多远,广袤的美洲大陆,生活着多少人根本不知道的。

叶飞雨很自然的把地球位面的情况往这个一级文明位面头上套去。

激活了时空仪之后,有融合、吞噬位面的选项,要求很困难,不但要完成一个很困难的条件,而且需要得到这个位面的世界之心。

其中吞噬和融合位面的选项,有一段很玄乎的介绍:

位面,有着必然和偶然的联系,时间维度不同,空间维度不同,偶然出现的错误,都会造成各个位面的发展方向产生分叉。

可能,你会到达与主位面相似的古代的位面,也可能到达未来的位面,或者是一个看起来截然不同的世界,但不用担心,位面的本质都是一样,只要你完成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得到世界之心,就能将其他位面的某个世界和主位面融合,快速提升主位面等级。

很显然,这个副位面,应该和地球主位面极为相似,尤其时空维度相近,很可能是地球以前的映像。

当然,叶飞雨的出现,绝对会成为位面发展方向发生分叉的原因。

卡塔克的雄鹰战士有些奇怪,他们从来没有听过这个部落的名字。

不过,印第安人有迁徙的习惯,从其他地方来到这里的新部落也见过不少,因此马上就道:“西江部落的勇士,我们需要尽快离开这里,他们是黑岩部落的人,拥有近两百多成年战士,要是见到追杀我们的人没有回去,肯定派更多的战士追杀我们。”

话的这个卡塔克印第安人战士头上插着两根鹰毛,代表他曾经杀过两头凶猛的美洲虎、美洲狮,或者是其他部落同样有着鹰毛的精锐战士,在部落的地位极高,尤其现在卡塔克部落长老和勇士基本战死,剩下的人都以此人为主。

美洲虎又叫美洲豹,其实它既不是虎也不是豹,而是生活在美洲的一种食肉动物,身上的花纹比较像豹,整个身体的形状又更接近于虎,体型大介于虎和豹之间,是美洲大陆上最大的猫科动物。

不过,能称为豹或者虎,就知道这东西的凶残,能杀死他们的雄鹰战士实力可想而知,可见这两个印第安人的勇猛。

但个人武力,在整个部落的力量面前,是没有任何优势的,他们也只能劝叶飞雨尽快离开这里。

叶飞雨自然不会拒绝对方的好意,在两个印第安人的带领下,三人游过了五十多米宽的河,到了另外一边。

叶飞雨是水姓不是很好,不过在印第安人帮助下,还是安全到了河对面。

到了河对面,叶飞雨想直接上岸,两个印第安人阻止了他,告诉叶飞雨现在浅水河畔走一段路,不然黑岩部落的人,肯定会到这边察看痕迹,从而发现他们离开的方向。

美洲大陆,驯化的动物很少,本土的家养动物,只有南美安第斯山地区的美洲羊驼、豚鼠,中美洲的家鸭和火鸡,不过,犬只是其中之一,要是在岸上走,黑岩部落驯养的十几头凶狠无比的猎犬,能很快的找到他们的下落。

经过交谈,叶飞雨知道两个印第安人的名字。

拥有两根鹰毛的叫布卢斯曼,卡塔克土话的译音,意思是“两头成年野牛”。

这是布卢斯曼第三个名字,有一次参加部落狩猎行动,单独一人猎杀了两头成年美洲野牛得来的,整个部落中极其响亮的名字。

另外那个只有一根鹰毛的,其实也不差,叫阿伊曼,意思是“野狼”,第一次参加狩猎战斗时候杀死一头体型巨大的野狼所得。

印第安人除了时候的乳名,第一个正式的名字,基本都是这样来的,在战争或者捕猎中获得。要是第一场狩猎,和敌人部落战斗的时候表现懦弱,得到的名字甚至可以让他们一辈子抬不起头,除非曰后有极大的战绩,不然一辈子都不能洗去屈辱。

叶飞雨想不到的是,这两个壮实如同一头野牛的家伙,单就能拧起他,居然比他都要,布卢斯曼今年才十九岁,阿伊曼更是只有十六岁,本来叶飞雨看他样子,皮肤黝黑粗糙的,估计他起码二十五六岁的。

一边走,叶飞雨一边旁敲侧击的打探这里的情况。就算是一个还没有正式进入社会染缸的大学生,生活在尔虞我诈的年代,叶飞雨的心思,也不是单纯,甚至得上未开化的卡塔克印第安人战士能相比的,很快就给叶飞雨掏光了老底。

可惜,叶飞雨想询问这里的具体地形,看能否根据什么特别的山川河流判断现在在美洲什么地方,但两个卡塔克印第安人战士,这辈子都没有走出过这条本地人称为红水河附近百里之外,的一些山丘湖泊的,根本无法让叶飞雨判断现在的位置。

大概在水里走了两三里,叶飞雨累得够呛的,看布卢斯曼和阿伊曼还打算继续前行,叶飞雨忍不住提出了暂休的建议。

布卢斯曼和阿伊曼迟疑了一下,不过还是听从叶飞雨的建议,离开了已经显得有些混浊,膝盖深的河水,带叶飞雨到岸边的树林中休息。

这里是典型的沼泽雨林地带,河边一棵棵泡在水里的不知名树木,布卢斯曼等叶飞雨找了个干燥的地方坐下,让阿伊曼陪着叶飞雨,随后提着从食人族战士中得到的短刀和木矛走开了,不多时,中提着一只黑溜溜的兽回来。

叶飞雨微微一惊,老爸很喜欢看动物世界和国家地理杂志这些节目,叶飞雨也看了不少,已经认出了这只动物,是华夏二级保护动物水獭。

水獭主要生活于河流和湖泊一带,尤其喜欢生活在两岸树木繁茂的溪河,巢穴选在堤岸的岩缝中或树根下,是贵重的毛皮资源动物,皮毛不但外观美丽,而且特别厚,绒毛厚密而柔软,几乎不会被水浸湿,保温抗冻作用极好,獭肝、獭骨还具有药用价值,可全身是宝。

不过,在这里,水獭、野牛、羚羊等等,都是印第安人的食物来源,动物的皮毛则是他们最主要的保暖之物,和地球那些追求华美和炫耀的人截然不同。

布卢斯曼和阿伊曼和食人族的人大战了两场,又逃窜了许久,身上流了不少血,肚子已经饿得咕咕叫,布卢斯曼很熟练的给水獭开膛破肚,水獭皮清洗好的晾在树杈上,阿伊曼则是寻来干燥的苔藓草绒等,开始了最原始的钻木取火。

根据叶飞雨的了解,地球位面那些欧洲殖民者,到美洲,最先掠夺的就是这些动物的皮毛物资,接下来才是各种矿产,自己正愁不知道寻觅什么物资跟时空仪交易换取源晶,不知道水獭的皮毛行不行?

看到布卢斯曼已经顺利的清洗干净水獭肉,将具有药用价值的珍贵獭肝等内脏直接丢入河中,阿伊曼还在努力转动着木棒,叶飞雨拿出了一个防风打火,咔嚓一声打着了,蓝色火苗马上就将阿伊曼收集的干燥苔藓和草绒点燃起来。

布卢斯曼和阿伊曼睁大眼睛看着叶飞雨中冒出蓝色火苗的防火打火,忍不住惊讶的问道:“叶兄弟,这是什么东西?怎么能那么快生起火堆。”

他甚至还忍不住伸去摸那团看起来有些古怪的蓝色火焰。

叶飞雨被他吓了一惊,连忙松开指,熄了打火,解释道:“这是我们部落发明出来的东西,可以快速生火,只要按下这里就能出现火苗。”

他把打火递给布卢斯曼,指点他怎么使用打火,这傻瓜式的简单艹作,布卢斯曼自然一学就会。

看到自己轻易就升起了另外一堆火,布卢斯曼不禁惊呼起来。

在这里,气候湿润,降水量极多,空气潮湿,生火绝不是容易的事情,每个印第安部落,都会有专门的人看管火堆,以便需要用火的时候引火,一旦火堆熄灭,就要耗费不少时间重新点燃,要是有了这个叫打火东西,以后生火烤肉等就方便得多了。

叶飞雨趁道:“布卢斯曼兄弟,我看你刚刚捕捉的水獭皮毛不错,要不我拿这个打火和你交换?”

布卢斯曼愣了一下,随后脸上闪过一丝不舍之色,忍痛把打火递还叶飞雨,摇头道:“不,我不能和你交换。”

“不会吧?难道他们知道这水獭皮十分值钱?”

叶飞雨不禁有些意外,正琢磨着该怎么话,想不到布卢斯曼直接把水獭皮递了过来。

“叶兄弟是我们卡塔克的朋友,我们怎么能占朋友的便宜!这水獭皮不值钱,好多张皮子才能缝制一件衣服,甚至无法从白皮猪中换到一个硬面包,叶兄弟要的话直接拿去好了。”

布卢斯曼很憨直的道。